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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8年度“五好经营户”和“创业标兵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gsj.yiwu.gov.cn  2008年10月15日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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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党委,各街道党工委,各工商所(分局)、个协分会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树立依法经商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,深入推进“解放思想、创业创新”大讨论,大力促进我市个体经济和谐发展。市委宣传部、市工商局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,在全市个体经营户中开展评选2008年度义乌市“五好经营户”和“创业标兵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资格
凡在2007年1月1日前经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户,并加入个协组织的会员均可参加认定。
二、评比条件
(一)、“五好经营户”评比条件
1、守法经营好
(1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制度,服从工商、税收、公安、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的管理;
(2)生产经营活动正常,证照齐全,亮照经营,无违法违章行为;
(3)依法经营,道德经商,不缺尺少秤,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。
2、诚实守信好
(1)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个人修养,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;
(2)守合同、重信誉,大力推动市场信用建设;
(3)优质服务,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3、创业创新好
(1)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能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;
(2)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,创新经营业绩突出;
(3)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。
4、文明创建好
(1)店容厂貌卫生整洁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;
(2)具有良好的经营素质,文明礼貌,诚挚待客;
(3)支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,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。
5、奉献社会好
(1)热心公益事业,乐于扶贫济困,真情回报社会;
(2)自觉遵守市场规则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促进市场繁荣;
(3)结对帮联,团结互助,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。
(二)、“创业标兵” 评比条件
申报“创业标兵”,除要符合“五好经营户”评比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申报人具有艰苦创业、勇于拚搏、勤劳致富的精神,在个体经营活动中能够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、市场竞争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,促进经营活动的持续发展,是个体经营群体当中创业创新的典范。
2、申报人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,在行业内或一定的市场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美誉度,是个体经营群体当中践行商业文明的典范。
3、申报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奉献精神,在个体经营活动中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,在各类慈善事业中表现突出,获得过政府部门的嘉奖,是个体经营群体当中社会价值的典范。
三、评比办法
1、由市委宣传部、市工商局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在《义乌商报》上公布评选条件。申报人填报《申请表》,并提交下列材料,装订成册,向辖区工商所(分局)、个协分会申报:(1)营业执照复印件;(2)近三年个体户业主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;(3)从事个体经营五个方面先进事迹的书面总结;(4)证明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扶贫济困等回报社会活动的书面材料复印件。
2、凡在2007年1月1日之后,申报人曾受到过有关执法机关的处罚,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败诉,不予认定为“五好经营户”和“创业标兵”。
3、评选工作做到严肃认真、公平公正,注重发现新的优秀经营户,并兼顾各种行业。
4、推荐名单要征求当地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意见,经工商所、个协分会研究决定后,市个协办公室根据评比要求,通过质量监督、税务、公安、法院等相关部门会审,报经市委宣传部、市工商局批准后予以表彰。



中共义乌市委宣传部
                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
二○○八年十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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